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

保险 posted @ Apr 09, 2013 09:24:51 AM , 76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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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xcar.com.cn/bbs/viewthread.php?tid=14510222&page=2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发的《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规定了可以进行“互碰自赔”的条件——有交强险的车辆(两车或多车)互碰,如果只有不超2000元车损、各方都有责任并同意采取“互碰自赔”,对于按照“ 互碰自赔”机制处理后,最终定损金额略超过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的,各保险公司应本着方便被保险人的原则,给予灵活处理。交强险“互碰自赔”2009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多车互碰、有交强险、只有车损、不超2000、都有责任、各方同意”,就可以“互碰自赔”: 


  1.多车互碰:两车或多车互碰;
  2.有交强险: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还未到期);
  3.只有车损: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
  4.不超2000: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   
    5.都有责任:交警裁定或事故各方自行协商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
  6.各方同意: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温馨提示:   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单方事故、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事故,以及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范围的: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事故都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要按一般的理赔方式处理。

过程
  1.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   
    各方车主要立即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  

    2.现场处理   
    按照出险地有关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相关规定,通知交警处理;或依据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3.查勘、定损   
    根据保险公司的提示到指定地点进行查勘、定损。   

    4.索赔   
    符合“互碰自赔”的,各方车主凭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等单证,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需要提交的索赔单证有:  

 (1)索赔申请书   
  (2)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事故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 
 (3)损失情况确认书(定损单)
 (4)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
 (5)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及时报案   

    发生事故后,要及时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

  报案时请注意:
  要向保险公司说明出险时间、出险地点、事故双方当事人、损失情况、责任划分等情况。

  2.遵守出险当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相关规定
 
   应由交通警察处理的要向交通警察报案;   

    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如实、详细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注意记录并核对事故对方的车辆号牌号码、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交强险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名称或保单号等信息。  

   温馨提示:

  (1)《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以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格式为准。无《协议书》的,当事人应当以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交强险的投保公司、保险单号、事故责任等内容,并共同签名。

  (2)可以通过风挡玻璃右上角黏贴的“强制保险标志”查看交强险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名称、保单号码以及保险有效期。   

    3.特殊情况及时报警   事故任何一方如果有: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没有有效交强险等情况的,请及时通知交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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