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保——工伤伤残给付标准
403、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深圳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年随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调整,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404、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享受何种工伤保险待遇?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6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5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6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5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6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405、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何种工伤保险待遇?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8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9级伤残为8个月本人工资,10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406、发生工伤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员工,在同一单位工作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后,还能向单位要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吗?
答:只要用人单位一直聘用五至十给伤残员工至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单位可以不再支付该伤残员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http://www.szsi.gov.cn/sbjxxgk/zcfggfxwj/zcjd/201008/t20100811_29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