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户籍员工调离本市转移社会保险金需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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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Jan 09, 2010 07:40: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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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户籍员工调离本市转移社会保险金需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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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户籍员工调离本市转移社会保险金需提供的资料
问:深圳市户籍员工调离本市转移社会保险金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答:(1)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转保证明(单位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2)失业人员或在社保个人窗口缴费的人员,无须提供单位证明,但要提交一份转保申请书(申请书上必须有本人的签名和指模),失业人员还须出示失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3)出示深圳市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复印身份证背面;
(4)《调动通知书》及《户籍迁移证》或已注销的户口簿(验原件,留复印件各一份)等;
(5)提交《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
(6)员工个人缴费清单1份;
(7)转入地社保机构接收函(接收函上须注明账号户名、开户银行全称及开户账号);
(8)受委托代办转保事宜者还须提供由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有委托人的签名及指模),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医疗或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的,要提供本人在深圳的中国四大国有银行(中、农、工、建)开户的电子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如果银行帐户为异地的,必须提供活期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