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与商保比较之意外篇
名称 保障范围 |
如意组合 (100元) |
翡翠组合 (388元) |
白金组合(688元) |
钻石组合 (988元) |
意外身故 |
10万 |
30万 |
60万 |
90万 |
意外残疾 |
10万 |
30万 |
60万 |
90万 |
意外烧伤 |
10万 |
30万 |
60万 |
90万 |
意外医疗(含门诊) |
2000元 |
1万 |
18000元 |
25000元 |
住院津贴 |
20元/天 |
60元/天 |
100元/天 |
160元/天 |
航空意外身故 |
20万 |
60万 |
120万 |
180元/天 |
航空意外医疗 |
1万 |
3万 |
6万 |
9万 |
如意组合100元/每份=意外身故10万+意外残疾10万+意外烧伤10万+意外医疗(含门诊)2000元+住院津贴20元/天+航空意外身故20万+航空意外医疗1万
注意:1、表中的意外医疗:从社保或其他途径中得到赔偿的,无免赔额,95%进行赔付。无社保等其他赔偿的,扣除100的免赔额,剩余90%进行赔付。(而要想没有免赔额和能得到百分之百赔付的最好办法是集体参加团险,国寿甚至能够申请到打折和零免赔和百分之百赔付)
2、有购买商业保险的应该注意收藏好自己的病历和就诊的小票,一般属社保报销范围之类的商保也能报销到,社保不能报销的部分商保也可能报销到,所以在购买商业保险时也请注意附加好“附加住院医疗”和“附加意外伤害”等等。
3、意外险属于消费型险种,其主要的功能是意外保障,分担人民无法控制和预测的意外风险。
4、联系人:米丽华 中国人寿深圳分公司收展部
联系电话:15989330277
保障责任:
1. 意外身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航空意外双赔给付)
2. 意外残疾: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按保险金额及对应的伤残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航空意外双赔给付)
3. 意外医疗:因意外伤害所支出的、符合社保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若未从社保、其它途径获得赔偿的,我司按照每次扣除人民币100,90%比例给付;若已近从社保、其它途径获得赔偿的,我司扣除已经获得的赔偿部分后,按照无赔额,95%比例进行赔付。
4. 意外津贴:因意外伤害导致在我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按照每日住院津贴标准*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住院津贴。每次住院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保险年度内最高给付180日。
责任免除: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意外伤害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6.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的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8. 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9. 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破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0. 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11.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一、意外医疗和住院津贴
1. 上述责任免除;
2. 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烧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3. 被保险人在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或中国境外治疗;
组合特点
1. 保障责任全面,涵盖意外身故、残疾、医疗及住院津贴,满足客户多方面的保障需求。
2. 投保范围宽广,出生180天的小宝宝至65周岁人群均可投保,男女老少皆宜
3. 四档组合灵活,客户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选择投保不同计划,彰显生命价值。
4. 住院津贴贴心,可弥补住院期间的收入损失和住院护理费用。
5. 保费低廉。物超所值。
投保要求
1. 投保范围:年龄在180天以上至65岁、身体健康的人员,可投保吉祥组合(未成年人身故保额以10万为限)
2. 职业工种要求:被保险人职业工种需要在3级以下,且非从事以下职业工作:1.>高空作业…2>采石、采矿(不论隧道内外)…3>海上作业….4>港口引航….5>航空执勤,刑警,消防员,硫酸、盐酸、硝酸制造,烟花爆竹制造、气体制造。6》杂技、武打、特技演员,赛车运动员,动物园驯兽师。7》现役军人。8》货车司机:(人)货车司机、自用客货车司机、营业用货车司机及随车人员、短/长途货车驾驶员及随车人员、拖吊车驾驶及工作人员、工程卡车人员、拖拉机驾驶人员、机动三轮车夫、砂石车司机及随车人员、液化(汽化)油罐车人员等。9》摩托车驾驶员:骑摩托车邮递人员、骑摩托车送气工。10》村治安队的治安人员;车床工、铳、剪、冲床工、啤工、家俱装造工人(包括木制家具装造修理工人、金属家具装造修理工人)、玻璃加工工人、铸造工、塑胶射出成型工人(其他)
对应条款
1. 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 国寿附加绿舟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条款
3. 国寿附加绿舟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条款
4. 国寿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B款)
残疾程度赔付比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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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残疾程度 |
给付比例 |
第一级 |
|
100% |
第二级 |
|
75% |
第三级 |
|
50% |
第四级 |
|
30% |
第五级 |
|
20% |
第六级 |
|
15% |
第七级 |
|
10% |
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
||
类别 |
烧伤深度及烧伤面积 |
给付比例 |
被保险人年龄在十二岁以上 |
III度烧伤面积在2%(不含)-10%(含)之间的烧伤 |
10% |
III度烧伤面积在10%(不含)-20%(含)之间的烧伤 |
60% |
|
III度烧伤面积在20%(不含)以上的烧伤 |
100% |
|
被保险人年龄在十二岁(含)以下 |
III度烧伤面积在2%(不含)-5%(含)之间的烧伤 |
10% |
III度烧伤面积在5%(不含)-10%(含)之间的烧伤 |
60% |
|
III度烧伤面积在10%(不含)以上的烧伤 |
100% |